風淋室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
第一條 發生設備事故,工程部主管、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、處理,及時組織搶修。
第二條 發生風淋室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、原因、設備損壞程度、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。
第三條 工程部主管、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,寫出“事故分析報告”,簽注處理意見,報主管總經理。
第四條 事故處理完畢,工程部值班主管將“事故分析報告”存入設備檔案。
第五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“獎懲條例”的條款及處理權限,對責任者給予 行政、經濟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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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整理青島圣潔凈化風淋門